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5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差异说明及董事会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1)。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9 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比较
本报告期 经审计数据与上
业绩快报数据 经审计数据 上年同期 年同期的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865,173.16 784,353.90 693,453.37 13.11%
营业利润(万元) 62,114.90 1,369.43 51,123.08 -97.32%
利润总额(万元) -471,771.01 1,150.19 51,733.94 -9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77,479.05 8,080.65 47,680.56 -83.05%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3 0.04 0.26 -84.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05% 1.32% 8.10% 下降 6.7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经审计数据与本
业绩快报数据 经审计数据 本报告期初 报告期初的增减
变动幅度(%)
总 资 产(万元) 1,682,285.78 1,648,216.73 1,497,003.68 10.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9,301.25 613,830.65 611,454.12 0.39%
所有者权益(万元)
股本(万股) 183,957.40 183,957.40 183,722.05 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0.70 3.34 3.33 0.30%
每股净资产(元)
注:上述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偏差的原因说明
(一)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1),
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65,173.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76%;营业利润 62,114.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7,479.0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0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9,301.2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8.8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84,353.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11%;营业利润 1,369.4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80.6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13,830.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39%。
(二)造成差异的原因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与摩托罗拉之间诉讼事项会计处理发生变化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与 MOTOROLA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
权侵权诉讼案近期发生新的变化,导致案件复杂程度大大提升,后续进展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审判决金额已经不再适合作为最佳估计数。由于目前本事项尚属未决事项,负债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或计量,不应该继续作出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而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并且根据诉讼的进展通过临时报告/定期报告进行详细披露。具体如下:
1、案情的最新进展
由于中美司法制度从起诉阶段、举证阶段、审理阶段、审后程序及上诉程序阶段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在美诉讼过程复杂多变,这也是随着案情发展不确定性增加的关键原因之一。根据美国地区法院程序,在陪审团裁决(Jury Verdict)及法官作出一审判决(Judgement)后,案件进入审后程序(Post Trial)。在审后程序阶段,任一方当事人可在时效期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法院将审理
双方动议作出变更后判决(Amended Judgement),之后任一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上诉法院进行上诉,案件进入上诉阶段。
(1)从陪审团裁决到一审判决阶段
本案于美国当地时间 2019 年 11 月 6 日进入庭审阶段。2020 年 2 月 14 日,陪审
团作出裁决,认为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
支付损害赔偿 34,576.12 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 41,880 万美元,合计 76,456.12 万美
元。虽然公司并不认可陪审团裁决金额,但该金额是当时庭审结束后唯一裁决金额,且在该阶段无法准确估计双方后续采取的措施或者动议,因此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并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陪审团裁决金额 76,456.12
万美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 53.34 亿元)全额计提了预计负
债,并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20 年 3 月 5 日,伊利诺
伊州法院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25 日、2020 年 3 月 9 日对上述案件
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2)审后程序阶段
本案在 2020 年 3 月 5 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公司及聘请的美国案件代理律师对过
去三个多月的一审庭审细节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本案一审庭审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庭审公正性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瑕疵,包括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庭区别对待原被告专家及证人,无视公司提供的大量事实证据,错误进行事实认定,并给予陪审团不当的指示,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认为本案应该重新审理。
据此,公司于美国当地时间 2020 年 4 月 2 日向法院严正提交了两项动议,要求法院
对案件重新审理,并大幅减少判决金额。同日,摩托罗拉向法院提交了两项动议,要求增加利息和额外赔偿,并要求签发禁止涉诉产品全球销售的永久禁令。
双方动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9 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一)诉讼事项”。
(2)依据案件最新进展调整会计处理
由于双方在审后程序阶段向法院提交了新的动议,且双方各自主张差距巨大,案情较此前发生了重大变化,复杂程度大大提升,后续法律进程会导致多种可能的结果,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充分研讨,鉴于案情的变化及判决的不确定性加大,赔偿义务金额的最佳估计数已无法取得,现实义务的金额无法匹配未来应支付金额,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实义务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已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而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并且根据诉讼的进展通过临时报告/定期报告进行详细披露。
本次会计处理的调整是依据案情的最新进展做出的判断,审慎且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3)会计师事务所观点
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对该诉讼事项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不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
处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后,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及摩托罗拉均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
动议,本案尚在双方举证审理中,法院对动议的判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一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及合理估计预计负债。
综上,上述会计处理的变化导致公司 2019 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比业绩快报增加 53.34 亿元,从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相应发生变化。
此外,收入确认作为年报审计的关键事项,公司审计师在收入确认过程中,认为某些重大项目存在回款风险、退货风险,以及受疫情影响无法实施现场走访,替代程序也无法充分验证,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准则,基于谨慎性原则审计师对这些项目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核减。相应的收入将递延至 2020 年确认,因此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较业绩快报减少 80,142.00 万元,经审计利润总额较业绩快报减少 56,418.7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业绩快报减少 47,955.92 万元。
三、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经审计业绩与前期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出现较大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进行责任认定。
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全面排查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告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提高业务和财务数据质量,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业绩预计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