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5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不超过1,816,079,691股为基数(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际登记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人民币(含税)。
2018年5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815,189,441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542,750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15,732,191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5,732,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11 陈清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权益分派实施后股权激励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后续将予以调整,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咨询联系人:田智勇
咨询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真电话:0755-86133699-01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