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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4-061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94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1%;

    2、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80.2955 万股。

    7、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实际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22,955 股,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价格为 3.93 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10、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1、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司完成了 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万股。

    12、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84,000 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
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15、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除限售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件:按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1)2023 年净利润为正数;              目标核算口径计算的公 司
(2)2023 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较 2022 年 2023 年净利润为负数,但 2023
增长 15%。                              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较
注:1、上述 “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 2022 年增长 34.72%。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

 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 项产生的激励
 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均以审计机构出具
 的《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为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6 名激励对象考评得分为 B、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 A 或者 A+,第一期 100%解除
 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 限售。
 价标准划分四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
 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  考评得  考评  考评  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