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3-068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人数:29 名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3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80.2955 万股。
7、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实际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22,955 股,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价格为 3.93 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
2、授予价格:3.93 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9 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数量为 200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77 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数量共计 1002.2955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名称 职务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司总股本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预留授予部分
1 张敬伟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 5.00% 0.02%
2 王帅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0000 5.00% 0.02%
3 豆妍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00 5.00% 0.02%
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26 人) 170.0000 85.00% 0.38%
合计 200.0000 100% 0.44%
(二)首次+预留部分
1 营销中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99 人) 511.0000 50.98% 1.13%
2 供应链中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25人) 189.6955 18.93% 0.42%
3 投资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6 人) 46.0000 4.59% 0.10%
4 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7 人) 255.6000 25.50% 0.56%
合计 1002.2955 100% 2.21%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目前公司总股本以预留股份授予后 453,258,369 股为准。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 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解除限售。上述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 核指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净利润为正数;
(2)2023 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较 2022 年增长 15%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2)2024 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较 2022 年增长 30%
注:
(1)上述 “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 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均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 项核查意见》为准;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