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04 债券简称:14好想债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股份比例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石聚彬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能否最终完成实
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想你”)于2018
年11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聚彬先生通知,其与张五须先生于
2018年11月30日签署了《石聚彬与张五须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书》),石聚彬先生拟将其持有
的26,000,000股好想你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协议转让给张五须先生。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减数量 增减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股) (%)
石聚彬 155,289,218 30.11 -26,000,000 -5.04 129,289,218 25.07
张五须 2,520,860 0.49 26,000,000 5.04 28,520,860 5.53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石聚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410123196109******,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张五须,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410123195711******,住所:河南省新郑市******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石聚彬先生与张五须先生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石聚彬
受让方:张五须
(二)标的股份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合法持有好想你的股份数量为155,289,218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8,822,305股。本次转让中,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好想你股份26,00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的定价依据
以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好想你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该定价基准的90%。经双方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7.11元/股,合计价款为184,860,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肆佰捌拾陆万圆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股份转让完成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剩余50%。
(四)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声明和保证
全处分权。
(2)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转让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转让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受让方向出让方声明和保证:
(1)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转让标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受让转让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3)受让方保证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受让方依法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协议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万元,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2、若受让方在协议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协议,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0万元。若出让方在协议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协议,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0万元。
3、若受让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需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0万元,如果给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受让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
四、转让方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2011年公司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2015年8月石聚彬先生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石聚彬先生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计划增持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承诺
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石聚彬先生承诺:1、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承诺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转让不涉及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石聚彬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不超过38,822,304股,本次转让股份数量及本年累计已转让股份数量均低于该限额。
五、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了转让方石聚彬先生和受让方张五须先生的失信被执行情况,上述个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石聚彬先生将持有好想你129,289,218股股份,占好想你总股本的25.07%,张五须先生将持有好想你28,520,860股股份,占好想你总股本的5.5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石聚彬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发生变化。
七、其他说明
(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石聚彬与张五须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