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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2 深市 好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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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关于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项目土地付款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5

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12-068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项目土地付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12 月 13 日,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
项目土地付款协议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本次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项目土地付款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国际红枣综合产业园项目概述
       中国国际红枣综合产业园项目是由新郑市人民政府主导,主要目的是打造
新郑市红枣产业龙头地位,保护新郑市古枣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产城
融合。该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总投资 23 亿元,该项目已被列为河南省重点
项目。该园区根据原有的地形地貌,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借鉴当前国内外
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最新发展理念,规划了“一区、两心、三园、四组团”。即:
一个年交易 100 万吨红枣及其枣制品交易市场;国家级红枣技术研发中心、木本
粮博览中心;一个枣博园、一个万果园和一个植物园;商贸物流组团、生产加工
组团、生态旅游组团和新型社区组团。中国国际红枣综合产业园集加工、商贸、
旅游、社区等配套服务功能于一体,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市三化协调发展的一个
样本。
    本公司作为红枣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地处中国红枣之乡——新郑的地理优
势,独特的地理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新郑市作为中国红枣主要产区和
红枣交易区,目前却没有一个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红枣交易场所,本公司
依据其地理、资本、文化等优势,决定进驻中国国际红枣综合产业园,围绕红枣
产业链建立以本公司主导的红枣及其干果交易市场、农副土特产交易市场,并附
之于商业商住配套设施等项目。因此,公司拟购买中国国际红枣综合产业园项目
中1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拟与新郑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土地付款协议书》
后向新郑市人民政府预付土地出让金约33000万元人民币。待该宗土地出让条件
具备后,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参加土地的“招拍挂“程序。若公司依法定程序取
得土地使用权,则预付款抵扣土地出让金。若最终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则新
郑市人民政府退回预付款。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项目土地付款协议书》的对方当事人为
新郑市人民政府,地址新郑市人民路90号。


    三、土地用途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拟以自建、合作建设、招商等方式建设红枣及其干
果交易市场、农副土特产交易市场、商业商住配套设施等项目。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让土地概况
    1、土地性质:国有商业用地。
    2、土地面积:共计 1000 亩(具体面积以勘测界定图为准)。
    3、土地位置:S102省道以北,西昌李道路以西,瑞泰公司以东,薛店镇第
三社区以南。
    4、出让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招拍挂”形式进行土地出让。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土地出让价格及付款条件:
    1、本公司经由“招拍挂”法律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该商业土
地价格约为每亩 33 万元,共 1000 亩,合计约为 33000 万元。
    2、本土地价格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社保费、新增建设用
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测绘费、耕地开垦费、附属物款。
    3、本公司土地摘牌后 30 日内,双方应按实际摘牌价格和面积结算土地款,
溢价部分除上缴省市费用外,土地净收益地方留成部分的 50%返还本公司。
    4、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本公司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款 10000 万元
人民币;本公司根据安置区建设工程进度,支付新郑市人民政府土地款。
    5、201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新郑市人民政府交付本公司商业用地 500 亩,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新郑市人民政府交付本公司剩余商业用地 500 亩;本
公司付清全部土地款三个月内,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为本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自本公司每一笔款项支付之日起至双方约定土地交付之日止,新
郑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本公司支付利息;
如新郑市人民政府不能在双方约定土地交付之日交付土地给本公司,自双方约定
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新郑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两倍向本公司支付利息。


    五、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若最终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则可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土地资
源。公司本次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支持当地红枣产业发展,降低公司采购
成本,巩固和提升公司红枣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公司
的未来发展战略相一致。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
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并实施,是否能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尚不确定。
    (二)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最终土地出让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招拍
挂”程序,“招拍挂”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公司能否最终竞得该项土地使用权
也具有不确定性。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要按规定要求完成自建、合作建设、招商等
项目的建设。建设项目能否按要求建成以及项目能否发挥预计的效益还存在不确
定性。
    (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
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的角度考虑,根据政府相关规划,并结合公
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抓住机遇购买适于公司发展需要的新的土地资源建设红枣
及其干果交易市场、农副土特产交易市场、商业商住配套设施等项目,是非常有
必要的。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新郑市中国国际红枣综合产业园区内 1000 亩国有
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巩固和提升公司红枣行业龙头地位,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与新郑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土地付款协议书》并预先支付土地
出让金 33000 万元,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待该宗土地出让条件具备后,公司
将依照法定程序参加土地的“招拍挂”程序。若公司依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
权,则预付款抵扣土地出让金。若最终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则新郑市政府退
回预付款。我们认为:公司预先向新郑市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本项支付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关于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好想你枣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项目土地付款协
议书》预先支付土地出让金预付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将在相关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
《项目土地付款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