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12-070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11 月 21 日,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 2012-059 号《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展
公告》,近日公司与新郑市人民政府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对原《项目土地付款
协议书》第二条第五款进行了变更。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原土地出让付款条件为: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新郑市人民政府交付本
公司 500 亩工业用地,201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新郑市人民政府交付本公司剩余
工业用地 500 亩,本公司全部付清土地款三个月内,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为本公
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自本公司每一笔款项支付之日起至双方约定
土地交付之日止,新郑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向本公司支付利息;如新郑市人民政府不能在双方约定土地交付之日交付土地给
本公司,自双方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新郑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本公司支付利息。
现变更为: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新郑市人民政府交付本公司 500 亩工
业用地,201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新郑市人民政府交付本公司剩余工业用地 500
亩,本公司全部付清土地款三个月内,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为本公司办理国有建
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自本公司每一笔款项支付之日起至双方约定土地交付之日
止,新郑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本公司支付
利息;如新郑市人民政府不能在双方约定土地交付之日交付土地给本公司,自双
方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新郑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两倍向本公司支付利息。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