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86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38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石聚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首发上市并上述股份限制及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
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自然人股东常国杰、孙明相、张五须、石聚领、卢国杰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首发上市并上述股份限制及锁定期满
后,本承诺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愿锁定的承诺
自然人股东王新才、石清贵、湛明乾、卢新杰、张国俊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然人股东刘汉超、王俊峰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即2009年12
月24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长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首发上市并上述股份限
制及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然人股东余启勇、王红霞、侯静静、马丽华、王文杰、卢占军、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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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强、常景涛、石国勤、张向勇、雷引、赵远亮、马留照、马国学、石建民、
常富安、马洪海、石国强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即2009年12月24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长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法人股东深创投、百瑞创投、秉原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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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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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石聚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首发上市并上
述股份限制及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然人股东常国杰、孙明相、张五须、石聚领、卢国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首发上市并上述股份限制及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
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
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然人股东王新才、石清贵、湛明乾、卢新杰、张国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自然人股东刘汉超、王俊峰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即2009年12月24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十二个月内(以孰长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首发上市并上述股份限制及锁定期满后,本承诺
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
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自然人股东余启勇、王红霞、侯静静、马丽华、王文杰、卢占军、石强、常
景涛、石国勤、张向勇、雷引、赵远亮、马留照、马国学、石建民、常富安、马
洪海、石国强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即2009年12月24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长者
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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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深创投、百瑞创投、秉原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间距2011
年1月1日不超过1个会计年度,则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及2011年1月1日至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净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享。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间距2011年1月1日超过1个会计年度,则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风险
红枣虽然素有“铁杆庄稼”之称,具有耐寒,耐热,又耐旱涝等特性,相对
不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但是极端干旱、沙尘暴、暖冬、严寒和冰雹等异常气候
和枣树病虫害也会造成红枣减产和红枣质量下降。遇到以上自然灾害,公司的红
枣采购数量和采购质量可能得不到保证,采购成本也会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将会
受到一定影响。
(二)红枣供应情况风险
红枣是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红枣的供应量和红枣的品质直接决定了公
司产品的供应量和产品的质量,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若出现红枣供应量不
足,不仅会造成公司原材料短缺,制约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张,还会提高公司采购
红枣成本,降低公司毛利,降低公司盈利能力。若出现红枣品质下降情况,会影
响公司最终产品的质量,间接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
目前公司红枣绝大多数的采购均采用市场化的收购模式,在红枣成熟的季
节,公司派采购人员到全国各地主要的产枣区进行收购,然后将采购的红枣运输
到公司冷库进行保存。市场化收购的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收
购红枣的品质差别也比较大,对现场采购人员的红枣品质鉴定能力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