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8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
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高宝林 先生计划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9,584,13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高宝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
大宗交易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3,194,700 2.00%
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9 日 308,100 0.05%
高宝林 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483,200 0.22%
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11 日 255,600 0.04%
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3 日 758,000 0.11%
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4 日 2,064,200 0.31%
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7 日 177,800 0.03%
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550,000 0.23%
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15 日 500 0.00%
大宗交易 2021 年 2 月 1 日 8,714,900 1.32%
合计 28,507,000 4.3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927,000 16.51 80,420,000 12.19
高宝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927,000 16.51 80,420,000 12.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3.其他相关说明
高宝林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高宝林先生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高宝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收到股东高宝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高宝林
2.股东持股情况:高宝林持有本公司 80,4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1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高宝林自身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股东高宝林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9,584,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高宝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高宝林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鉴于其自身需要拟减持所有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股东高宝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高宝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