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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提案,此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9年0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05月23日15:00至2019年0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未名医药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3,300,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4,267,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03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2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458,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352,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1%。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公司董事长潘爱华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68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61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4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13%;反对61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68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61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4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13%;反对61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6%;反对1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韦京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