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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圣阳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 1 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650,6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82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460,5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4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19%。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林泽若明律师和郭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38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60%;反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9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反
对 1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35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2%;反对 1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9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9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35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2%;反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0%;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9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26,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
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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