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山 东圣阳电源股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监 事 会换届 选举 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5 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宝国先生、牟晶晶女士、吕燕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宝国,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盐务局)财务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部长、纪委委员;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山东省盐业集团鲁盐经贸有限公司董事;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盐业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纪委委员、财务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宝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牟晶晶,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曾任山东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主管;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主管、审计部副经理;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财务部、会计部经理;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部门负责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审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牟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吕燕妮,女,1978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曲阜市华厦古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设计师;河北华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计量工程师、合同部部长、试验室主任;公司基建主管、审计部主任。现任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吕燕妮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6,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