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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圣阳股份: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和框架性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各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项目在运行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及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
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阳股
份”)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安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圣阳股份年产 4GWh 圆柱锂电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旨在充分发挥泰安高新区区位、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利用圣阳股份在技术、管理和资本运营良好的经验,共同推进圣阳股份年产4GWh 圆柱锂电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在泰安高新区落地。本项目全部建成后,有助于加快当地产业升级,并推进公司锂电产业战略布局,实现公司调质转型升级发展。

    本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圣阳股份年产 4GWh 圆柱锂电池项目

    项目规模:总投资约 16 亿元

    项目地址: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路以东、一天门大街以北,总用地规模约 165.13 亩

    三、合作方情况

    合作方: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2、注册地址:泰安市长城路 616 号

    3、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无类似交易

    四、协议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25 日,泰安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圣阳股份(以
下简称“乙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项目合作宗旨及目标

    本协议旨在约定乙方及相关方圣阳股份年产 4GWh 圆柱锂电池项目在甲方
区域内落地有关事宜,目标为充分发挥甲方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结合乙方在技术、管理和资本运营良好经验,共同推进本项目在甲方区域内落地。
    (二)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拟在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并运营本项目,总投资约 16
亿元,计划选址在龙潭路以东、一天门大街以北,总用地规模约 165.13 亩。项目建设计划分两期进行,一期预计年产能达 2GWh,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项目二期建设。本项目全部建成后,有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化,促进当地产业升级,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各方工作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为本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便利条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现行政策,依法保障项目用地,并在后续用地供应及优惠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

    (2)甲方协调相关单位,在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源评价、职业健康评价、工商注册、纳税申报、支持政策兑现等方面提供服务。

    (3)甲方提供满足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每天 24 小时中压蒸汽供应、道路、管网、排污等基础配套。

    (4)甲方应根据国家、山东省和泰安市有关高新技术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等各项政策文件,在项目申报、补贴申请、产业优惠政策以及土地、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协助、优惠和奖励。

    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本项目落地前期论证、组织项目考察、工厂建设、设备选型采购、安装调试、人才引进、人员培训以及生产经营等全过程管理,确保生产产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2)乙方承诺待符合条件后注册项目公司,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源技术评价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文件,双方合作内容将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共同组建“圣阳股份年产 4GWh 圆柱锂电池项目”
联合工作专班,共同推进本项目的投产以及项目后续建设。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3、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做出变更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对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泰安高新区建设年产 4GWh 圆柱锂电池项目,主要系充分发挥
泰安高新区区位、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利用公司在技术、管理和资本运营良好的经验,推进公司锂电产业战略布局,加快完善锂电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调质转型升级发展。

    本次合作属于意向性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各方的合作意向和框架性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需进一步商谈,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本协议签订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圣阳股份年产 4GWh 圆柱锂电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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