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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京电子: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8,504,46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向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889.88 万份,授予价格为 9.99 元/份。

  4、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9.99 元/股调整为 9.91 元/股;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4,724,7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4,174,100 份。

  5、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9.91 元/股调整为 9.83 元/股;此外,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 5,669,64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504,460 份。

  6、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8,504,46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二、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5.2 亿元,如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 90%,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 2023 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8,504,46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


    六、法律意见

  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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