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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中京电子: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发布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京 JLC1,期权代码:037795。

  6、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行权价格由 9.08 元/股,调整为 8.98 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95 人调整为 89 人,
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8.6 万份调整为 865.1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43.5 万份。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46.04 万份,行权价格为 8.98 元/股。

  8、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98元/股调整至8.88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9、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79 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34.84 万份,行权价格为 8.88元/股;此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89 人调整为 79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总数量由 865.1 万份调整为 803.32 万份。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4 万份,同时注销 10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9.38 万份。

  10、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803.32 万份调整为 963.9840 万份,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1.9265 万份调整为
422.3118 万份,行权价格由 8.88 元/股调整为 7.35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1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75 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67.76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7.35 元/股;此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79 人调
整为 75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总数量由 963.9840 万份调整为 943.0640 万份。公司
将注销激励对象第二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88 万份,同时注销 4 名离职
人员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04 万份。

  12、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35 元/股调整为 7.27 元/股。

  13、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1.7520 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结束,其中 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1.7520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 31.752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31.7520 万份在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31.75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31.7520 万份在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31.75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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