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发布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
(一)权益分派导致股票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完成实施。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一、股票期权数量
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基于上述,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900
万股调整为 2,2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1,600 万份调整为
1,92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 万份调整为 36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
行权价格由 12.05 元/股调整为 9.99 元/股。
(二)激励对象变动导致人数及股票数量调整
由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 30.12 万份,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49 人调整为 245 人,拟
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更为 2,249.8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1,889.88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36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 12.05 元/股调整为 9.99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