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 告编号:2019-06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
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发布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京 JLC1,期权代码:037795。
6、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
价格由 9.08 元/股,调整为 8.98 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95 人调整为 89 人,首次
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8.6 万份调整为 865.1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43.5 万份。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18 年 股票期 权激励 计划首次 授予部 分行权 价格调整为
P=9.08-0.1=8.98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由 9.08 元/股调整为 8.98 元/股。
三、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
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赵志
平等 6 人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该等人员已获授的合计 43.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5 人
调整为 89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8.6 万份调整为 865.1 万份,注销股票期
权 43.5 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事宜。
四、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
象人数及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调整行权价格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据此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1、调整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赵志平等 6 人离职,根据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