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4-03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部分公司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备注
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是 修订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4 《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修订
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是 修订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修订
8 《关联交易制度》 是 修订
9 《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 是 修订
1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是 修订
1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修订
1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修订
13 《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是 修订
1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否 修订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17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 否 修订
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否 修订
19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0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1 《社会责任制度》 否 修订
2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修订
23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否 修订
2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否 修订
25 《董事长工作细则》 否 修订
26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否 修订
27 《内部问责制度》 否 修订
28 《子公司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9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否 修订
30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 否 修订
度》
31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修订
32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否 修订
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3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上述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 1-13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次修订的制度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组织和行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组织和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2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的附属企业)不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
提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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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4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
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照授
权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