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江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3,795,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8.34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53,180,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8.281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6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0.065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89,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08%;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5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金龙、涂书田、李肇兴和曾繁英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3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丁诗妮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