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8-03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黄长远先生现任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9,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1%;黄印电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9,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1%;黄秀兰持有公司股份3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6%。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天火先生与第二大股东黄文乐先生,第三大股东黄长远先生,第四大股东黄印电先生,第五大股东黄文喜先生,第六大股东黄秀兰女士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07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37%。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黄长远持有公司股份59,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1%;黄印电持有公司股份59,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1%;黄秀兰持有公司股份3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6%。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部分)。
3、减持数量: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26日,但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上述承诺一直严格履行中。
3、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地位条件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上述承诺一直严格履行中。
4、2015年1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11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黄文乐
和黄文喜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作为黄文乐和黄文喜的一致行动人,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承诺:本人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5、2017年2月18日公司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09),披露了黄秀兰女士的减持计划,2017年4月18日,公司收到黄秀兰女士出具的关于取消上述减持计划的通知,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将根据其个人资金安排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黄长远、黄印电、黄秀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