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
任一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任一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务资助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助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计算数据;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千万元;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算数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元;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万元;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超过五千万元;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五千万元;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是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资产置换涉及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款)、提供担保(指为他人提供的担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是资产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置换涉及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保(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出资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的其他交易。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通过: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的,可以免于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股东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信息披露义务:
保;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任何义务的交易;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
30%;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
绝对值低于 0.05 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过:
币;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四)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情形。 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何担保;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产的 30%;
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联人提供的担保;
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10%;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大会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过 70%时,任何资产抵押、借入资金及 议同意并作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