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
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1.2 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一、产品说明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二、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2898 期
2.产品简码:C21YL0109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联系标的:美元/日元
5.收益区间:1.48%-3.15%
6.扣款日:2021 年 1 月 21 日
7.收益起计日:2021 年 1 月 21 日
8.到期日:2021 年 4 月 21 日
9.到账日: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 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逢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0.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2 千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产品风险提示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有公司自行承担。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公司无法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
公告,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
(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公司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利益。
8.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
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信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基于 2019 年 02 月 12 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
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收
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该产品已到期。
2.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
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25D)。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该产品已到期。
3.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3 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六个
月结构性存款(代码:TH000847)。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该产品已到期。
4.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3 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
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SZ03595)。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7 月 02 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基于 2019 年 02 月 12 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
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收
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基于 2019 年 02 月 12 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
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
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该产品尚未到期。
7.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收到《招
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
结构性存款(代码:NSZ00083)。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已到期。
8. 公司基于 2019 年 02 月 12 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
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
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尚未到期。
9.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根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 2020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