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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9年4月8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九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勉先生、冯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
  2018年度,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按照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并比对市场行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为年薪13.12-65.76万元人民币(含税)之间,独董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年。

  2019年度,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曾浩先生、余欣女士、俞熔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冯东先生、李勉先生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各1万元/月。
  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职工监事李新梅女士,薪酬人民币0.999万元/月;监事曾雪琴女士,薪酬人民币1.466万元/月;监事李丹女士,薪酬人民币1.06万元/月。

  总经理曾浩先生,薪酬人民币3.035万元/月;副总经理余欣女士,薪酬人民币2.005万元/月;副总经理李峥先生,薪酬人民币3.5万元/月;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波先生,薪酬人民币5.302万元/月。


  2019年度薪酬预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
-8,387.15万元,每股收益为0.03元,低于0.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
分配比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需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因此2018年度公司无法派发现金分红,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赠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预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近3年(不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①2015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2,875.07万元,每股收益为亏损0.92元,低于0.1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需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因此公司在2015年度不具备派发现金红利的前提条件。根据前述规定、制度,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业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2016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1,081.54万元,每股收益0.06元,低于0.1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
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需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因此公司在2016年度不具备派发现金红利的前提条件。根据前述规定、制度,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业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2017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9,193.97万元,每股收益0.07元,低于0.1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需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因此公司在2017年度不具备派发现金红利的前提条件。根据前述规定、制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业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201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