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5月 14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5月 13 日-2018年 5月 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
14日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 13日 15:00-2018年 5月 14日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魏少军董事长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755,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5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751,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5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02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20,312,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3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任辉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银行融资计
划》。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5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3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成志明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伟、任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