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4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10,000 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0,0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0股,合计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6%,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
2.本次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
场价孰低值,为 3.25 元/股,回购金额为 1,267,500.00 元;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
购价格(调整后)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孰低值,为 2.72 元/股,回购金额为326,400.00 元,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 1,593,900.00 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
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180 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88.50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10.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17 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8.00 万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2.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0 名激励对象中,3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39.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上述合计 4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00 万股予
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434,486,07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3,448,607.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35 元/股。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5-0.1=3.25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82-0.1=2.72 元/股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
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 3.25 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 2.72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312):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1,593,900.0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