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4月16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19年度 实现净利润313,212,578.9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321,257.89元,2019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1,891,321.03元;加上2018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 2,453,246,316.23元,减去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08,127,210.00 元,故截至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27,010,427.26元。
公 司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 以 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1,081,27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162,190,81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64,819,612.26元(母公司口径)结 转至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 的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分配方案的提议、审 议、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内幕信息进行保密控制,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履行保密 义务。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保证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本次方案有关的具体事宜。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 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2020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 定。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议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以 自身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采取售后回租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拟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 (含五年)。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效期为一年,自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 算。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此项业务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咨询服务合同)。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实际需要,也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
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维持、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根据 2020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协商,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提用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利率的确定;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
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等)在一年内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借款。
为应对外币借款业务将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公司将建立汇率风险跟踪机制,一旦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采用锁汇、续贷等方式规避风险;公司在选择融资币种时会重点考虑其利率上调的可能性,同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沟通,选择利率较低的币种进行融资。如外币借款业务涉及外债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上述外币借款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具体借款事宜。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