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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索菲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4-04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的总股本963,047,164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1,344,458股后的951,702,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51,702,706元=951,702,706股×1.00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51,702,706元÷963,047,164股=0.9882202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88220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案系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344,45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预计派发现金股
利951,702,706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原则是分配总额固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344,458股后的951,702,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51,702,706元=951,702,706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88220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9882202元/股=951,702,706元÷963,047,164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882202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51                    江淦钧

    2          01*****796                    柯建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

    咨询联系人:陈蓉

    咨询电话:020-87533019

    传真电话:020-8757939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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