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尚需各方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正式协议能否签订取决于后续的尽职调查及根据审计、评估结果进行的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公司本次筹划的购买股权及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相关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8年9月4日,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伟、江苏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股权以取得江苏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尚需各方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张伟: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320107************,本次交易前,张伟持有标的公司69.17%的股份,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25%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7289494K
成立日期 1993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 17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蓝翔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9号6-8楼
经营范围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股东情况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金汇信托100%股权,浙江省
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国资委全资下属企业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3057970614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注册资本 1,2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12月17日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
新材料研发;胶粘制品销售;膜片加工(含胶粘制品、聚光片、扩
经营范围 散片、反射片等,不含PET材料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张伟 69.17%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5%
王健 5.83%
3、关联关系说明
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液晶模组相关材料的贸易和裁切加工等业务,属于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产业。目前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产品为光学膜、偏光片、灯条、封装胶带等材料,以上产品作为液晶显示背光模组和液晶显示模块的主要配套部件,广泛应用于各类下游光电产品中,典型应用领域包括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手机、车载显示器等。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伟
丙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江苏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江苏翔腾”)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以现金形式购买乙方所持有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0%,最高不超过2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收购乙方股权具体比例的确定原则为:本次收购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实际控制标的公司,具体收购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丙方购买其持有标的公司25%股权。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2018年7月31日为收购基准日予以审计。本次交易的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在前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由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
(2)本次股权收购价款现金形式支付。具体支付安排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过确定。
(3)协议各方同意,实现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税金由协议各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其他规范文件各自承担。
3、其他
本协议转让方在此承诺,授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80日内有排他性谈判权。排他性谈判权,是指在签署正式协议之前,除非本协议受让方书面同意,各转让方均不得与本协议所载各方之外的受让方就相同或类似资产进行交易性谈判、接触或签订协议。
本意向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本意向协议是各方初步意思的表示,是为各方签署正式协议而进行尽职调查、评估、谈判等事项的基础,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计为180日。
各方在本意向协议有效期内如就本次交易达成共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的,各方意思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如各方在本意向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达成交易共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的,本意向协议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或由各方协商一致延长本意向协议的有效期限。同时,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长期有效。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所处的日用玻璃行业进入持续调整期,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受到较大负面影响,经营效益有所下滑。虽然公司加大工艺创新与产品创新的同时积极将结构过剩的产能通过走出去的方式来进行有效的化解,但受行业整体环境及上下游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的提升仍存在一定挑战。
江苏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一直致力于液晶模组相关材料加工业务,经过多年努力经营,翔腾新材已经在客户资源、供应商渠道、生产质量
组相关产业的公司数量较多,但大多数公司产品较为单一,翔腾新材通过整合液晶背光模块三大核心业务(膜片、胶带、偏光片),发挥三种业务之间相互促进的作用,引导客户资源在膜片、偏光片、胶带业务中相互流通,为标的公司发展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与发展空间。
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江苏翔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将新增光学膜、偏光片等新材料加工业务,涉足液晶产业体系,是公司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方向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在意向协议及后续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及执行前,本意向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8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意向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针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后,另行签订正式的股转让协议予以确定,故公司本次筹划的购买股权及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后续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