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数:不超过 22,000,000 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每股发行价格:××元
5、发行日期:2011 年 3 月 30 日
6、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5,100,000 股
8、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张伯平、熊金峰、黄晓
祖以及黄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自然人股东施卫东、
彭仪、俞乐、施水和、张达、周卫忠、张伯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
(3)本公司股东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
(4) 公司股东北京橙金立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明石信远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华明、潘晨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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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除上述股东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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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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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本次股票获准发行,则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票前老股东与新增加的
社会公众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31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200 万股
社会公众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8,51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张伯平、熊金峰、黄晓
祖以及黄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自然人股东施卫东、
彭仪、俞乐、施水和、张达、周卫忠、张伯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
(3)本公司股东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
(4)公司股东北京橙金立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明石信远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华明、潘晨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5)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
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3、市场竞争风险:日用玻璃器皿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国内生产厂
商众多,行业集中度低,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在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上还存在一
定差距。报告期,发行人产量分别为 7.61 万吨、8.52 万吨、10.76 万吨,销量
分别为 8.13 万吨、8.67 万吨、10.53 万吨, 产销量稳步提升。虽然日用玻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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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但随着国外玻璃器皿巨头的进入和国内企业
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将使日用玻璃器皿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从
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日用玻璃器皿产品的主要原材
料为纯碱、石英砂和其他辅料,主要能源为煤炭、天然气和电力等。2008 年以
来,随着国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际能源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国内煤炭和天
然气以及生产所需主要原料纯碱、石英砂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增加了公司运营的
风险。一方面,公司采用以当期市场可采购的原料综合平均价格作为基础的综合
定价方式,使公司产品的售价基本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相适应,有效降低了由于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地处石英砂储量丰富的
安徽省凤阳县,石英砂储量在 100 亿吨以上,二氧化硅含量超过 99%,其储量和
品质均居华东地区首位、全国前列,从而在石英砂采购的质量和价格上具有优势,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对原料价格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但上述能源和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仍会对公司的产品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5、大股东控制风险: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持有发行人
65.13%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施卫东先
生仍将持有发行人 48.30%的股份。虽然公司已制定实施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制度,从制度安排上对控股股东的行为予以规范,但
施卫东先生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从而可能对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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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6
释 义 ......................................................................................................................... 10
第一节 概览 ............................................................................................................. 12
一、发行人简介 ...................................................................................................... 12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15
三、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 15
四、本次发行情况 .................................................................................................. 17
五、募集资金运用 ..................................................................................................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