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
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实现经审计营业收入 25.28 亿元,净利润 4,745.31 万元,两个业绩指标均未达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所有 277 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829.498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
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6、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7、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5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951.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89
元/股。
9、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0、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2、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487.9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89 元/股。
13、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注销依据:
1、根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可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 30%。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4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3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3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根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
权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可行权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 50%。行权时间
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50%
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50%
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计划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其中,2023 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行权系数 净利润考核目标 净利润行权系数
(A) (B)
指标权重 0.5 0.5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的净利润
达到 66.37 亿元的 1 达到 4 亿元(含)以 1
首次授予 100%(含)以上 上
股票期权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的净利润
的第二个 达到 66.37 亿元的 0.9 达到 4 亿元的 90% 0.9
行权期; 90%(含)至 100% (含)至 100%
预留授予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的净利润
股票期权 达到 66.37 亿元的 0.8 达到 4 亿元的 80% 0.8
的第一个 80%(含)至 90% (含)至 90%
行权期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的净利润
未达到 66.37 亿元的 0 未达 到 4 亿元的 0
80% 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期可行权数=(营业收入行权系数 A×50%+净利润行权系数 B×50%)×
当年度可行权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指标未达到可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注销原因:
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本期行权达成的最低条件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53.096 亿元,实现净利润 3.20 亿元。由于公司 2023 年实现经审计营业
收入 25.28 亿元,净利润 0.4745 亿元,两个业绩指标均未达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所有 277 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829.498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注销数量: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未能完全达到股票期权本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 27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829.498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