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3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72 人
注册会计师 1603 人
上年末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8000 余人
类别及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1000 人
册会计师
最近一年经审计业 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449 家
(含 A、B 股)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审计情况 主要行业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审计收费 50,968.97 万元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食品制造业
是否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是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年限
项目合伙 陈林 中国注册会计 1995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28 年
人、拟签字 师、澳洲注册会 司从事审计工作,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注册会计师 计师 计师,201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
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项目质量控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制复核人 李海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23 年
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审核经验丰富,有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016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9
拟签字注册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9 月
会计师 马兆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0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
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陈林和拟签字会计师马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李海成,最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陈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马
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23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 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
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一期审计收费持平。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
力的判断,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
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情况:3 票同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