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3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16,209,581.84 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0,108,468.73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1,080,043,33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55,010,990.59 元,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4,902,521.86 元,截至 2022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00,108,468.73 元。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9月至12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375,991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84,983,870.86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年度,受严峻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及新生人口数量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基本持平,累计未弥补亏损-111,620.96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2022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及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法律和上市监管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保持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