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0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改”)。
由于公司原持股 5%以上的外资股东已全部退出,为使公司登记的组织类型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拟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除对照表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变更事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分 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别于 1998 年 12 月 16 日、1999 年 3 月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分
25 日以浙证委[1998]144 号《关于同意 别于 1998 年 12 月 16 日、1999 年 3 月
设立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5 日以浙证委[1998]144 号《关于同意
第二条 的批复》及浙证委函[1999]1 号《关于 设立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及浙证委函[1999]1 号《关于
股本总额和股本构成的函》批准,于 确认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 4 月 27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股本总额和股本构成的函》批准,于
2005 年 1 月 7 日经商务部以商资批 1999 年 4 月 27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
[2004]2084 号《商务部关于外资并购设 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立中外合资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限公司的批复》,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 91330000712560866K。
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6086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