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8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的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贝因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今年销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计不超过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 1 年内有效。上述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序号 申请授信公司 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备注
(亿元)
1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3.00 综合授信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 综合授信
3 贝因美(天津)科技有限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综合授信
司
合计 -- 10.00
注: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等,应根据抵押、担保等具体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程序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