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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贝因美: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5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
5月17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近日召开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会议选举汤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汤金女士将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汤金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强赤华先生、高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附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汤金,女,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级审
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9 年 7 月加入贝因美后历任财务管理部应收会计、审计监察部审计专员。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汤金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汤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汤金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汤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强赤华,男,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杭州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瑞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杭州艾瑞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强赤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强赤华未持有公司股份。强赤华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强赤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飞,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职工监事。高飞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飞未持有公司股份。高飞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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