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4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13,527,350.25 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8,827,579.13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1,022,52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4,635,965.23 元。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如下:
2020 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24,191,613.90 元
加: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4,635,965.23
元
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588,827,579.13 元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0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39,000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3,999,1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
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4,635,965.2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88,827,579.13 元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中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013,527,350.25元,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严重,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2021年度,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来投资和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法律和上市监管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法律和上市监管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预案。
六、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