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2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与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华建”)
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贝因美集团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5,5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8%)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信达华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贝因美集团的《告知函》及其提供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贝因美集团于 2021 年 1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1 月 25 日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贝因美集团 267,218,500 26.13% 212,218,500 20.75%
信达华建 0 0 55,000,000 5.38%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 212,218,5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华建持有公司 5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集团《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