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8-099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与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弘基金”)于2018年12月5日签署了《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贝因美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转让给长弘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及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等公告文件。
本次转让股份对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产生影响。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贝因美集团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贝因美集团 349,852,890 34.21% 297,852,890 29.13%
长弘基金 0 0 52,000,000 5.09%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7,852,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长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