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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ST步森: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22〕61 号《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为整改责任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问题描述

  《决定书》指出“步森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00 万元至 2,7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9 日,步森股份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4,806,312.31 元,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因为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复核团队对于公司 2021 年对外转让五家亏损严重的销售型子公司,并豁免其历史各
年形成的应收账款 6,000 万元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产生了分歧。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五家已剥离子公司历史欠款的账龄应从剥离日起重新计算,理由为剥离前五家公司作为步森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均已在合并范围内合并抵消,属于合并范围内的公司间往来,无账期要求;剥离后五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已不属于步森股份的合并范围,属于客户欠款,款项性质发生改变,且债务豁免属于债务重组,重组后账龄应重新计算。因此管理层对五家剥离公司的坏账按照一年以内账龄计提。年审会计师复核团队则认为五家公司的账龄均应延续计算。

  公司管理层在迟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接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团队负责人反馈
方知晓上述分歧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婷婷女士在获悉上述情形后旋即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亲赴会计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经不懈沟通协商,公司管理层
与年审机构最终达成一致,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经审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管理层会计报表多计提 2,957 万,导致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均减少了 2,957 万元,遂超出了公司《2021 年度业绩预告》所披露的波动范围,因此造成本次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规情形。

  3、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找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以此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严谨性,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相关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思想上加强合规意识,提高责任意识,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和水平打好基础。

  (2)强化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
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

  (3)加强公司跨部门业务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重点关注影响业绩预测准确性的重要事项,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

  (5)加强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4、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整改期限: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二、整改情况总结

  通过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以及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作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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