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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ST步森: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森股份”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深圳市中院已受理关于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融财富”)申请撤销与被申请人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收到仲裁院送达的华南国仲深发
[2018]D8808 号《SHEN DF20180379 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23号《SHEN DF20180380 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35 号《SHENDF20180381 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63 号《SHEN DF20180382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82 号《SHEN DF20180383 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985 号《SHEN DF20180384 号仲裁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信融财富要求步森股份对债权本金 4,000 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3)。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5),公司收到了关于上述信融财富的 6 个仲裁案件中的 3 个(编号:SHEN
DF20180379 号仲裁、SHEN DF20180380 号、SHEN DF20180381 号仲裁)的《裁
决书》,根据《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56),公司收到了关于上述信融财富的 6 个仲裁案件中的 3 个(编号:SHEN

DF20180382 号仲裁、SHEN DF20180383 号、SHEN DF20180384 号仲裁)的裁
决,公司在三个案件中均为被申请人,根据《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深圳国际仲裁院给出的裁决内容主要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依照《公司法》上述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由公司有权机构以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即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定权授予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公司有权机构决议,无权对外提供担保。

  步森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规定,步森股份对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步森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股东信息等均为公开披露的信息,申请人与步森股份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对公司章程、公司决议等与担保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由公司有权机构作出、决议是否经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多数通过等。经查明,本案并未有证据证明该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在《保证合同》签订后,步森股份对该保证行为未进行过任何方式的追认。因此,《保证合同》对步森股份不发生法律效力,步森股份不需要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信融财富以上述仲裁裁决存在程序违法且事实认定错误的理由,申请撤销相关裁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处理相关诉讼并保障公司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目前该案件尚处于立案审理阶段,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诉讼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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