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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ST步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0-06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示平台张贴公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1、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公司首席战略顾问陈建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 人调整为 1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55 万股调整为
445 万股。此外,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免去封雪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封雪调整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符合《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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