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15:00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董事封雪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5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57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41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4,13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18%;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4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53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5586%;反对4,01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1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31,000股,反对4,013,4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53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5586%;反对
4,01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1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31,000股,反对4,013,4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
表决结果:同意43,53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5586%;反对4,01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1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31,000股,反对4,013,40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500,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4941%;反对
4,044,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05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300股,反对4,044,1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00,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4941%;反对
4,044,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05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0,300股,反对4,044,1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79,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4497%;反对
4,01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14%;弃权51,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9,200股,反对4,013,400股,弃权51,8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810%;反对4,093,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101%;弃权51,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9,000股,反对4,093,600股,弃权51,8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马茜芝、姚轶丹
3、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