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
2.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4499 号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会议室 6。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晓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6 名,代表股份 541,176,4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5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439,782,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 39 人,代表股份 101,394,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5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988,2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
对 174,29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13,82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338,43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7%;反对 174,299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13,82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978,2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
对 174,29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328,43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 174,299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978,2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
对 174,29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328,43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 174,299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978,2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
对 174,29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328,43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 174,299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978,2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
对 174,29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328,43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 174,299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978,2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
对 174,29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328,43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9%;反对 174,299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082,08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
对 83,2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08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432,232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 83,24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弃权 11,08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984,76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
对 167,81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334,91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反对 167,819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3%;弃权 23,82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082,08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
对 83,2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11,08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432,232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 83,24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弃权 11,08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082,08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
对 78,2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6,08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432,232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 78,24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弃权 16,08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082,08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
对 78,2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6,084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432,232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 78,24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弃权 16,08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377,87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42%;反
对 8,787,45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8%;弃权 11,084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728,017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38%;反对 8,787,455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53%;弃权 11,08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0,290,77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3%;反
对 861,26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弃权 24,368 股,占与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640,922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7%;反对 861,266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