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
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股份数量为 2,275,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0%,
其中回购部分数量为 1,020,686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4%;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211 人,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
总人数为 89 人;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和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登记完成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11 名激励对象 2,275,000 股限
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
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
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价格:每股 30.34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11 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 2,275,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共 8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部分)数量 1,020,686 股,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 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020,686
骨干业务人员合计 89 人 0.14%
首次授予(回购部分)合计 1,020,686 0.14%
注: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3.7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4.5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前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时间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3.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4.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考核结果 个人考核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
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A10028 号《验资报告》,情况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9,785,122.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749,785,122.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4,314.00元,由公司向 211 名自然人股权激励对象授予 2,27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的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为 1,254,314 股,授予的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为1,020,686 股,变更后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1,039,436.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 211 名股权激励
对象实际缴纳的认购款 69,023,500.00 元,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1,254,31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54,855,965.50 元,冲减库存股 12,913,220.50 元。
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