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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百润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6 日。

    2.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4499 号上海康桥万豪酒店会议室 5。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晓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1 名,代表股份 301,947,1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34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22,368,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 61 人,代表股份 79,579,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5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40,25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
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632,968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6,9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40,25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
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632,968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6,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40,25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
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632,968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40,251,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632,968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6,9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40,25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
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632,968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6,9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40,25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
对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632,968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6,9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845,43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
对 101,71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538,151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 101,717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96,74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反
对 413,85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弃权 136,545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089,46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9%;反对 413,859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7%;弃权 136,545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46,55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
对 1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9,639,268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921,46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4%;反

对 5,493,75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4%;弃权 531,933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614,184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38%;反对 5,493,751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82%;弃权 531,933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于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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