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
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28 元/股(含 13.28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4),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
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3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20,686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19,802,650 股的 0.1964%,最高成交价为 13.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913,220.50 元。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
因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
(1)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预案之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回购报告书》披露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期间,因
未披露回购报告书,无法进行本次回购;
(2)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2018 年年度业绩预
告修正公告》,窗口期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此期间,无法进行
本次回购。
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影响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 7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 1,194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3 日完成了相关回购注销
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达 1,194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2.2454%),办理期间公司亦需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 91,724,572.50 元;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回购期限仍有较长时间,公司对上述两项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优先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故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除 2019 年 2 月 11 日锁定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外),公司未
进行本次回购。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
由于市场环境回暖与公司业绩持续向好地共同影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回购
期限内持续上升,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持续
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故在此期间,无法进行本次回购。
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大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柳海彬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及 2019 年
2 月 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0,629,95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991%。
2.2019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柳海彬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0,334,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1%。
3.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其忠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9%);公司监事曹磊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4.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9),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张其忠先生合计减持 45 万股,曹磊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大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20,686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如果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在履行相
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
五、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按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指定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939,817 32.89% 171,960,503 33.0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8,862,833 67.11% 347,842,147 66.92%
总股本 519,802,650 100.00% 519,802,650 100.00%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2 月 11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2,917,709 股的 25%,符合《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的规定;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价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七、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