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3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1,19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公司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30.48万股的2.1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原80名调整为74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1,500万股调整为1,494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1,200万股调整为1,19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量仍为300万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0名,包括公
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等。鉴于6人因离职不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74名。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张其忠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100 6.69% 0.14%
林丽莺 董事;副总经理 100 6.69% 0.14%
马良 副总经理; 100 6.69% 0.14%
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骨干业务人员合计71人 894 59.84% 1.28%
预留部分 300 20.08% 0.43%
合计 1,494 100.00% 2.13%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7.55元。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以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 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剔除股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限售期 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交易日当日止
以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 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剔除股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限售期 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交易日当日止
以2017年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 润为基数,2020年剔除股权激励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限售期 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以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
第一个解除 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剔除股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限售期 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以2017年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
第二个解除 润为基数,2020年剔除股权激励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限售期 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时间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7、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在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剔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剔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剔除股权激
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剔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剔除股权激
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考核结果 个人考核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17年12月1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8日。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