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1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5.3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5.30 元/股,成交金额 5,342,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7.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