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1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369 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25.326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8,134.3588 万股的比例为 0.45%,行权价格为 6.20 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唐人 JLC3,期权代码:037215。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2、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857 名,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20 元/股;
5、首次授予数量:5,490.60 万份股票期权;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1 孙双胜 董事、董事会 40 0.67% 0.03%
秘书
2 杨志 财务总监 40 0.67% 0.0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2 人 80 1.35% 0.07%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
3 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5,410.60 91.06% 4.49%
共计 855 人
首次授予合计 5,490.60 92.41% 4.55%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3 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2 期行权,
对应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①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行权期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