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7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5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0 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权益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为离职、职务调整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权益的 38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职务调整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895 人调整为 85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 5,549
万份调整为 5,490.6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6,000 万份调整为 5,941.60 万份。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1 孙双胜 董事、董事会 40 0.67% 0.03%
秘书
2 杨志 财务总监 40 0.67% 0.0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2 人 80 1.35% 0.07%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
3 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5,410.60 91.06% 4.49%
共计 855 人
首次授予合计 5,490.60 92.41% 4.55%
预留股票期权 451 7.59% 0.37%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以及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3 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2 期行权,
对应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①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行权期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6)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